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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解决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的任务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二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呼兰镇孤顶子村党支部书记于孝财及报账员修国莹在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核查中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于孝财任呼兰镇孤顶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修国莹任村报账员期间,在审核赵某家三人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核查工作过程中,不细致不认真,工作不到位,导致赵某家在名下有商品房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的情况下,错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11月28日,于孝财和修国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驿马镇原扶贫办主任黄子军未及时对死亡贫困户进行减员处理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黄子军任驿马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在做扶贫系统操作时,未及时将死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驿马村王某、北新村宋某进行减员处理,存在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工作失职行为。2018年11月29日,黄子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二起典型案例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强化问题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对扶贫领域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