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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而且极易造成火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履责不力问题。为强化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办的福安街道、红旗岭镇部分村社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福安街部分村社发生多起秸秆焚烧,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12月15日,福安街光辉村、佟家村、双发村发生焚烧秸秆火点。因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秸秆焚烧问题发生,光辉村富满屯社主任赵永海、佟家村刘菜籽屯社主任张洪银、光辉村党支部书记范生琴、佟家村党支部书记谢贵发、双发村党支部书记曹志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街道包村干部宋建新、李文波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福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二、红旗岭镇部分村社发生多起秸秆焚烧,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12月16日,红旗岭镇大岭子村发生焚烧秸秆火点。因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秸秆焚烧问题发生,大岭子村党支部书记韩凤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镇包村干部张世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红旗岭镇党委政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筑牢禁烧防线,坚决防止出现大气污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秸秆禁烧责任落地生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