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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纪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磐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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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为维护好村级集体经济利益,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守护好群众“家底”,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红旗岭镇龙王庙村报账员赵彬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赵彬任红旗岭镇龙王庙村报账员期间,身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在管理本村耕种林地有偿使用费过程中,未将本村收取的有偿使用费3000元及时入账,擅自挪用此款用于支付本村小广场维修费用2021年9月18日,赵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明城镇七间房村原党支部书记宋长春、原村主任梁洪涛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3月,宋长春在担任明城镇七间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收取本村路灯赔偿款3800元后,未及时入账,擅自决定将此款用于路灯维修支出违反“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2018年1月,梁洪涛在担任明城镇七间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收取本村路灯赔偿款1500元后,未及时入账,擅自决定将此款用于路灯维修支出,违反“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2021年11月14日,宋长春、梁洪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呼兰镇柳树村西岭社主任靖录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21年1月,靖录呼兰镇柳树村西岭社主任期间,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擅自决定本社集体所有的小塘坝进行转包,在收取2万元承包费后,靖录私自留存,未及时入账。2021年8月25日,靖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目前,该款已被追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折射出我市个别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缺乏敬畏之心。工作失职失责,违规处置集体资金、占用集体资产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诱发基层干部腐败的重要因素。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提高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找准着力点,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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