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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坚持从关键节点抓起,从具体问题突破,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现将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磐石市医院原院长郑长春擅自决定本单位工作人员额外领取报酬问题
2009年11月至2018年8月,郑长春在担任磐石市医院院长期间,未经院班子集体研究,以工作量大为由,擅自违规决定并安排时任市医院财务科科长刘颖为本单位耳鼻喉科主任张某某在疗区另开一份工资,致使张某某实际额外领取报酬346,059.49元。2021年5月13日,郑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某某退还违纪所得。
二、磐石市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周丽莹违规发放通讯费问题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周丽莹任磐石市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期间,未经所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违规决定为10名职工发放通讯费9,270.00元。2021年4月30日,周丽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上述二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作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蔓延和反弹,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