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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明城镇明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金生套取国家补贴问题。2016年,刘金生任明城镇明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将应上报减少的粮食直补面积33.5亩转到他人名下,套取国家补助12113.93元,置于账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明城镇民政办主任赵春丽重复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17年至2018年,赵春丽任明城镇民政办主任期间,重复报销下乡补助费和差旅费324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赵春丽受到警告处分。
3.黑石镇自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振刚、报账员高吉福违规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崔振刚、高吉福利用虚报他人工资的方式,套取村级转移支付资金3200元,用于二人办公交通费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崔振刚、高吉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3起典型案件,虽然数额不大,但都发生在群众的身边,影响很坏。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精准执纪、强化问责,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