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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奖公民举报汇聚维护国家安全基础性力量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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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髓要义之一。完善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制度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夯实国家安全群众基础,汇聚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力量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涵盖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为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既需要统筹安排全局谋划,也需要分类落实精准施策,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的公布实施,就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规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精准施策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要法治成果。

举报是指公民和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揭露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相关线索的行为。梳理我国法律中有关公民检举、举报、控告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权利赋予模式。即明确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和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前者如宪法第四十一条授予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该类举报本质上属于公民对公权力的民主监督权。后者如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生物安全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其二是权利义务模式。规定公民对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涉嫌犯罪行为的举报权利和义务。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该类法律规定表明举报违法犯罪,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其三是义务强化型模式。该模式基于国家利益的重大关切,强调公民的特定义务。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中,大多数都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这是其独特之处。如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法定义务。总体上,无论强调举报的权利性或者强调其义务性,向国家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都具有法律性,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举报的权利、履行举报义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陆续制定或者修改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立法工作,为公民参与维护国家安全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为规范。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是公民参与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抓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无处遁形。如何引导和规范公民参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既需要宣传动员,也需要法治保障,二者不可或缺。在鼓励与规范之间,需要细致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奖励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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